生态文明建设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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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来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生态补偿制度”都不算新词,2011年10月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就明确规定,国家要“在重要生态功能区、陆地和海洋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红线”。这次会议的亮点在于,它首次提出要这些举措纳入“制度建设”的范畴,正式上升到“国策”的高度。
从重视生态环保到十报告将“生态文明”单独成篇,乃至今天重点提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这无疑是党和政府的生态认识、生态决心不断提升的表现。当然,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全社会所面临的生态压力、生态危机不断升级的反映。近年来为公众所热议的“雾霾”“水污染”“土地污染”话题,它们早已不是一时一地的偶然事件,而是全国各地都要面临的生态难题,从问题成因来说它们有相当的共性,因此迫切需要宏观的、更有前瞻性的、更系统的防控措施,这就是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制度建设首先要从立法角度进一步修正、明确我们的生态目标。虽然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在逐年增强,相关部门也出台了不少监管法规,但与此极不相称的是,众多行业专家均表示,全国的河流湖泊、地下水水质状况仍然在恶化。除去监管不力,这其中首当其冲的还是生态指标缺失、生态目标不明晰、生态指标不科学的问题。比如我们对排污的监管,还停留在“总量控制”和“排污份额管理”,而无视于具体的水体环境在持续退化,这样的“达标排放”反而成了生态恶化的遮羞布。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无疑需要堵上这些法律条文上的漏洞,要制定更为科学的生态标准。
制度建设还需要将生态环境“末端治理”调整为“前端防控”。众所周知,环境问题主要是由于经济发展、人的活动所造成的。当前,末端治理虽然是紧迫的工作,但如果没有源头控制将会事倍功半。源头控制要解决的深层问题是如何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这些年来,虽然各地口头上表示重视环保,但往往是经济发展指标的“紧箍咒”不摘,政府只能阳奉阴违。生态文明建设显然需要从更高的层面,协调解决经济和环保“左右手互搏”的问题。
笔者看到,全会报告中还提到了要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当前,有相当多的生态问题,比如河流治理、保护区管理,它需要协调多个市县,甚至省级的农业、环保、市政、发改委等部门,现有的管理体制明显力所不及,迫切需要创新管理机制,包括重新划分监管资源、监管权限,解决地方保护主义问题。
引导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也应该成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多年来的环保教训是,如果没有社会公众的参与和监督,再严苛的生态红线、再严密的监管措施也会大打折扣,生态治理也不会形成合力。当前,需要从制度上为公众以及环保机构提供参与监督的渠道和方式,让他们成为政府、企业之外的另一合法的环保主体。
【关键词】 生态文明制度 路径 制度建设
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
1、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利益至上的冲突
经济利益与生态利益的矛盾彰显了伦理学中道德与利益的基本关系问题。当前我国生态危机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冲突正是以上两者矛盾的集中体现。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处理好生态利益和经济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使之能够相互促进,良性发展。长期以来,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模式带来了巨大的负面效应,导致自然环境恶化,人类面临生存和发展危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获得飞速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是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人们为了追求经济的发展,以占有最大化的生态资源获得利益,从而忽视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导致了生态危机的出现。首先,这种经济利益至上的“唯GDP论”导致我国自然资源消耗过大。几十年来,为了追求经济的高速发展,无节制地浪费了很多资源,导致大片植被被毁,物种多样性逐渐丧失,水资源污染严重。其次,过度追求经济利益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而且影响人们的身心健康。近年来,由于汽车尾气排放和工化污染,导致诸如雾霾等极端天气的频发。如果人们长期处于恶劣的生态环境下,会诱发很多疾病,甚至导致人们工作积极性的降低。
2、生态文明建设与消费主义生活方式的冲突
消费是生命存在的前提,但是人的消费欲望的满足最终都将转化为对自然界的压力。在文明的发展演进过程中,由于人的消费行为不合理带来的问题日趋严重,这种消费主义生活方式对整个社会生态资源产生了消极的影响。首先,加快了对自然资源的消耗。人类既有基本生存的需求,也有享受与发展的需求。但是如果这种消费主义需求被无限制放大的话,就可能产生对地球资源的极大压力,甚至产生灾难性的后果。其次,破坏了我国的生态平衡。消费主义消耗了大量的物质资料,更加剧了对自然资源的掠夺,导致土地沙化严重,耕地面积、森林覆盖率和生物品种锐减,最终酿成了几乎不可逆转的生态问题。
3、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道德意识缺乏的冲突
当下,大多数人不能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很多人无视自然价值和权力,更多的是表现出一种凌驾于自然之上的“主人”地位,对自然资源的掠取不思后果,最终引发了大量的生态危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民的生态责任意识缺乏。由于当下对生态道德教育的缺位,很多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的态度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二是生态忧患意识缺乏。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资源短缺、生态破坏等问题越来越危机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生态科学意识严重匮乏。当下,很多人对生态知识的了解还不够全面。科技虽然给人类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但是它不能彻底解决目前的生态环境为。四是缺乏生态参与意识。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政府、企业和个人的全面配合,但作为个体的公民具有较强的“政府依赖型”特征,很多人认为政府和环保部门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主体,而自己很少参与到具体的过程中去。
二、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应对严峻的生态挑战的现实要求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经济飞速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由于科技相对落后,长期以来采取的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使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加剧。据环保部的《2012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在监测的60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化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5%。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方面,在监测的325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来看,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0.9%。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生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在监测的798个村庄显示,农村饮用水源和地表水收到不同程度的污染,工矿污染压力加大,生活污染局部加剧,农村环境保护形势严峻。这种生态环境的恶化严重制约了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引发了一些社会冲突和矛盾。要改变恶化的生态环境,就要爱护自然环境,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源头保护生态环境,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和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2、制度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
生态文明水平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是否系统完整,这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这体现了我国对生态文明建设规律的深刻认识和把握,也是“五位一体”战略总布局的细化,体现了党对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信心。虽然我们已经建立了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些规章制度,但是这些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很多地方依然出现乱砍乱伐、盲目过度开发的情况,导致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只有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对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作出系统部署,才能从源头防控污染。就生态文明建设而言,如果不能防控好源头,势必对过程后果带来巨大的负面效应。同样,如果让生态文明制度取得实效,必须严格执行,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当然,还要对那些破坏生态环境者进行严惩,才能真正起到警示作用。只要从源头监管,对过程进行控制,后果进行严惩,那么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3、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时代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指导方针,生态文明建设是实施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科学发展观要求对自然资源要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坚持科学发展观,就是要以人文本,坚持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有序发展,恢复生态环境的退化趋势,彰显得是生态平衡的生态规律。因此,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正确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同时,我们应积极树立绿色消费观念,自觉选择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文明建设强调处理好人与自然、当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还强调不能“竭泽而渔”,还要对子孙后代负责。因此,当代的发展必须保护自然环境,降低最资源的消耗,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生态文明制度是长期生态经验的总结,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实现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
三、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途径
1、抓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着力点
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制度的总体框架已经形成,但还需要不断充实和完善。首先要做好顶层设计。从全局出发,制定出一套符合国家未来发展方向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规划,对不同地区进行统筹考虑,能够为各级政府、企业和民众所接受。这是一个需要不断完善的过程,把生态文明制度的顶层设计尽量合理。其次,要处理好近期与长远目标的关系。人类文明已经经历了原始文明阶段、农业文明阶段和工业文明阶段,而正处于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过渡的时期。通过人类文明的历史进程,我们不仅能够发现不同时期的文明内涵,而且更能从中发现生态文明从萌芽到发育、成长的过程。生态文明制度的形成也是一个逐渐完善的过程,要根据国情和各区域的现实状况,制定相适应的具体对策。同时,生态文明制度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在实际的生态保护工作中可以不断创新发展。再次,要最大限度地保证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人自身的生存发展不能超出生态系统的承载力,要在尊重生态规律、不破坏自然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生活。但是由于生态环境的恶化,人的工作生活都受到巨大的影响。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规章制度,从而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使民众生活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最大限度保证人民群众的利益。
2、“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依据
党的十提出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要求,这也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依据。虽然生态文明建设与其它四大建设各有各的特点和运行规律,但它们之间有着内在关联,相辅相成,不是孤立分割的。首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要强化党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政治领导力。只有不断加强党的领导,才能保障生态文明政策的创新,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生态文明理念,强化各级政府的生态意识,建立一种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文明建设氛围。并且能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保证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其次,实现经济绿色转型是我国经济建设的重点。调整产业结构,淘汰落后产能,需要实现绿色发展,这就需要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经济增长要向集约化转变,必须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排放产业,积极培育和引导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政府加大对环保的投入,提升环保产业技术水平。再次,建立公民社会,创新社会管理模式。建设“美丽中国”任重道远,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要提高公众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使他们成为生态公民。作为生态公民,不仅要遵守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还要推动政府制定相关的环境法规。最后,将生态价值观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轨道。不断加强全社会的生态道德意识教育,形成生态文明的道德文化制度。
3、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涉及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要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改革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一是建立健全管控制度。我国生态资源丰富,但是长期以来的不合理开发导致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生态形势恶化。通过生态红线,可以进一步优化我国生态安全格局,使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效应相统一。二是实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预警监测机制。近年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与城市环境资源承载力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全国大部分地方出现了拥堵、雾霾、缺水等问题。这需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环境生态管理等方面去解决。三是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近十几年来,我国工业化进程取得了飞速发展,对石油、天然气以及各种有色金属的需要急剧增加,资源不足成为突出的瓶颈。同时,水资源和土地资源的缺口也在不断的增大。要加快改革步伐,使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能反应市场供求、生态损害修复成本等,从源头上保护自然环境。四是抓紧建构统一的、严格监督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要加强对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监督管理,把环境保护贯穿于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的各领域,落实到政府、学校、家庭等各方面,实现对污染排放的全面监管。五是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生态环境是一个整体,这就要求打破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区域界限,把陆地生态环境和海洋生态安全结合起来保护,提高污染的综合防控能力。六是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全民参与机制。要加强社会生态道德教育,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个人意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对于很多建设项目的环评和污染物排放要及时通报,认真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健全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对于那些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
(基金项目: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项目编号:J13WF09;滨州市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项目编号2013-sk-8。)
【参考文献】
[1] 赵建军:制度体系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软实力”[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13(12).
生态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是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然而随着我国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经济效益而忽略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地球上的资源不断被开发和掠夺,很多珍贵的资源已经濒临枯竭,环境污染现象也尤为严重,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恶化问题必然会给人类带来巨大的危害。为了保护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生态文明建设基础理论阐释,从学理上探索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问题,对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措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探讨。
【关键词】
生态文明建设;和谐社会;生态意识
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频繁出现的生态环境问题让我们的生活受到了极大的影响,比如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生物种类减少等,这些自然灾害所导致的后果已经对人类的生存产生了极大的威胁,不仅降低了人们的生活质量,而且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党的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明确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表明了我们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坚定意志和坚强的决心[1]。
一、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
(一)中国传统文化生态观。
五千年的中华文明,在其博大精深的文化中,有董仲舒主张的“天人合一”、庄子提出的“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等思想,不断呼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不可否认,这样的思想虽然存在着历史局限性,但对于调节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有着极大的促进作用。这些以儒、道为代表的派系学说,揭示了人与自然的和谐观、教育与后世如何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天人合一”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提倡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它在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同时,高度概括了天道与人道、天性与人性、人与自然的相通性。儒家代表孟子倡导的“仁民爱物”和儒家经典《周易》中将“天”、“地”、“人”并列谓之三才,都是“天人合一”的体现[3]。这些尊重自然,倡导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是值得后人学习的。而在道家看来,道是万物之本,人们要在遵循“道”的同时,视万物平等,这种自然规律把人和自然的关系重新定位,要求人用友善和顺从的态度去对待自然,遵自然之道而行。由此看来,儒家和道家的自然观各不相同,但又不得不承认二者的观念都有道理。他们主张在无条件改造自然的同时,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不违背自然,利用自然资源,又不忘记可持续发展,这也是中国传统文化所强调的理念。
(二)生态观。
众所周知,18世纪的英国工业革命对经济发展所造成的影响令人瞩目,然而在其经济快速发展的背后,人们却丝毫没有注意到由此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直到马克思与恩格斯在19世纪对人类社会发展史考查的过程中,才发觉到迅速发展的工业革命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马克思告诫人们“不以伟大的自然规律为依据的人类计划,只会带来灾难”[4]。这一思想很明确地表现出,要想让人类不受到灾难性的毁灭,就必须要遵循大自然的规律,并以此为依据来进行自然界和人类的发展。与此同时,恩格斯也向人类发出了警告:“我们每走一步都要记住:我们统治自然界,决不像征服者统治异族人那样,决不是像站在自然界之外的人似的,相反地我们连同我们的肉、血和头脑都是属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5]不可否认,对自然界进行有意识的改造很有利于人类的发展,但这也要求人类与自然相统一,达到与自然界的和谐相处。由此可见,理论意在表明,人是自然界的产物,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人类的生存依赖于自然,所以人类生活及生产也就必然受到自然界的制约[6]。而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关系,所以只有正确处理好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才能更好地认识和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以此来达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目的。
二、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必要性
(一)生态文明建设是解决当前严峻生态形势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依然处于十分严峻的状态,资源滥用、环境污染等现象不断发生,治理环境的速度远远比不上破坏环境的速度,生态环境被破坏的范围越来越大,程度越来越深[7]。水土流失问题严重,土地沙漠化现象不断发生,空气污染十分严峻,由此导致人与自然的矛盾愈发突出。很多厂家为了扩展经济,不惜大量砍伐森林植物,用空出的地方来修建工厂、开阔道路,这直接导致了大量不可再生的珍贵的生态资源造成极大的损害与浪费,也严重破坏了生态资源的生物多样性。这些严峻的事实告诉我们:生态文明建设十分重要,如果不能维护好生态文明,人类将会面对很严重的生态危机,我们必须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在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的同时,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二)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和谐社会不仅包括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更包括人与自然的和谐,这就要求人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在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同时,保护自然资源,保护环境,在和谐的生态环境下生存和发展。众所周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体现。只有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人类才不会失去赖以生存的家园,如果不能维持生态系统的平衡,不仅和谐社会的构建会出现问题,人类的生存也将面临巨大的灾难。要构建和谐社会,必须进行生态文明建设,以此来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与此同时,生态文明建设也可以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安定的社会环境。很多地区为了经济能够快速发展,不惜以牺牲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由此引发了地区不和谐因素的产生。比如,目前黑龙江省著名的冰雪旅游景区雪乡的生态环境就已出现恶化迹象,各地滑雪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逐年增加,对周围的环境造成严重的损害。河段干涸、降雪量减少,百姓们纷纷抱怨,更有甚者故意破坏景区环境以此泄愤,这严重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只有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协调和谐社会的安定,才能构建和谐社会,确保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三)生态文明建设是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必然选择。
在推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今天,全民构建小康社会是我党不可推卸的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党在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的同时,将良好的生活环境提供给广大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在优良的环境下生存和发展。如果不能切实解决生态环境破坏的问题,自然资源不断被消耗,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这样势必会对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巨大的影响。由此得知,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确保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针。就此问题,我国已通过十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同等位置,并提出“中国梦”的理念,以此来强调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纵观全世界,只有中国与美国敢于提出“国家梦”,而中国实现中国梦主要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方法,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牺牲自然资源的条件下,来取得经济的发展[8]。只有保护好生态环境,有效制止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发生,才能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从而提高生产力,让人民的生活更加富裕,社会发展更加和谐,生态环境更加美好。
三、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树立牢固的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全民生态意识。
在提倡生态文明建设的今天,必须要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树立正确的生态观、自然观,改变以往的传统思想,认为自然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只有摒弃陈旧的思想,才能让人们学会尊重自然,保护自然。我国有关部门可以定期开展新闻宣传、网络宣传等方式,向全民普及生态环境的重要性。也可以通过如电影教育片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讲座等方式,呼吁全民一同保护生态资源,有效遏制对自然资源进行随意开放掠夺的现象,利用科学发展观,对自然资源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来达到人与自然关系的平衡。只有树立牢固的生态文明观念,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才有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让人设身处地为生态环境着想,从根本上解决生态危机。
(二)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想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就必须要深刻理解人与自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近年来,我国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要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通过可持续发展战略来维护生态的和平,这不仅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起到很大的作用,也是人类永续发展的必由之路[9]。众所周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提高,是促进人与自然关系平衡的重要因素。只有不断提高科学技术,创造新兴的技术,才能不断改造自然,在不打破生态平衡的基础上,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以此来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只有在生态系统稳定的前提下,人与自然才能够和谐发展。所以,我们不仅要着力于发展新兴的技术,也要尝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不过度开发和掠夺自然资源,在节约资源的前提下,发展经济,提高生活环境水平和生活质量。如果有关产业和部门能够做到对自然资源低消耗、对成本进行低投入、对废弃物排泄物等进行低排放,并坚持高效率完成工作,必然会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行,以此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促进和谐社会早日建成。
(三)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生态文明建设是理论、制度和行动的综合,它通过科学理论指导制度建设,通过制度引导和规范行动,从而构成一个有机的统一体系。我们应不断探索生态文明体系建设,通过健全生态资源资产产权制度体系和用途管制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等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有关部门在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的同时,必须严格执法,对待破环生态环境的现象,依法追究其责任。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制定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法,来弥补之前各种法律中的不足,完善生态法律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度的实施,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陈金清.论生态文明建设与五位一体总布局[D].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14
[2]王丽娜.儒家“天人合一”的生态伦理思想[D].河北师范大学,2007
[3]董彩荣.中国传统“天人合一”自然生态观及其现代价值[D].南京师范大学,2005
[4]周娟.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文明思想研究[D].安徽大学,2012
[5]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78
[6]李崇富.生态观及其现实意义[J].湖南社会科学,2011,1: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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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黄娟,汪宗田.生态文明建设视角下的中国梦[J].鄱阳湖学刊,2014,2:64~70
党的十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实际上已经体现了多元共治的理念。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会公报多次提到了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等概念。
二、“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
“摸着石头过河”,是在勇敢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的一种形象说法。自以来,中国形成独特的渐进式改革模式。目前改革进入新的深化阶段,需要全局角度的顶层设计。将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结合起来,才能更好适应改革的关联性、配套性和复杂性。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了“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这是此次公报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方面。
三、“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党的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党的十五大确认“非公有制经济是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列入同等地位。
四、“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党的十四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五大提出“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六大提出“在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七大提出“从制度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在此基础上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进一步拓展为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公报指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从“基础性”到“决定性”,更加凸显了市场的作用。
五、“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
把财税体制提到保障国家长治久安的新高度。在党和国家的文件当中第一次提到。
六、“改革税制、稳定税负”
这在党和国家文件中首次提到。权威人士对该提法的解读是:营改增的全面推进已开启了中国新一轮财税改革,下一步税制改革还应包括优化政府收入结构与税制结构、完成增值税改革、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和强化房地产税等多个方面。稳定税负指的是稳定宏观税负,由于经济总量的增加,要稳定宏观税负就需要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两者是齐头并进的。
七、“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党的十七大提出“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了“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从“财力”到“支出责任”这一提法的改变,说明党对财政问题进一步强调了在事权落实过程中责任的重要性。
八、“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党的十七大第一次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党的十再次提出,“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九、“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
从强调建立健全制度到突出制度的改革,提出“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任务,是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个新提法。权威人士指出,下一步制度建设工作重点将围绕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
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党的十六大把社会保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明确要求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党的十七大要求“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党的十提出,要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十一、“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
按照生态县建设环境保护指标,以“生态学”为视角,以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创新为根本,提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具体包括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大气污染防治体系、固体废物处置体系、噪声防控体系等四个方面。
关键词:
生态学;生态县;生态环境体系;构建
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是生态县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生态县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支撑与保障,是促进生态县经济建设、社会建设与环境建设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自《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生态县经济建设成就显著,但环境建设却经常被忽视,生态环境体系尚未构建,资源浪费与污染现象并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明确理论依据,不断探索。
一、研究综述
目前已有的国内文献中尚没有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题研究,针对该问题的论述大多集中在生态县建设措施、规划编制、路径探索等总体研究中或通过典型案例形式呈现出来,综述如下:部分学者认为,生态县环境建设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责、划定功能示范区以及选择合理的建设模式等;部分学者提出应当重视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使其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和保障;部分学者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优先进行重要环境工程项目,通过重要工程项目带动整体建设;部分学者认为应当通过控制污染物排放、降低资源消耗、开发清洁能源来推动生态县环境建设;部分学者提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性,认为应统筹规划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并以此作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突破口;其他学者也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应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为契机,改善日益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状况,提高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国外研究从不同方面和不同角度分析了生态县(市)环境建设的基本情况并提出解决方案,1990年著名的“城市生态组织”阐述了生态城市环境建设的十项原则;1997年,澳大利亚政府提出生态城市发展规划,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设计了框架;与此同时,生态城市国际会议也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计划书,为生态城市环境建设开辟了新思路;其他研究也都集中在重新利用、循环回收、能源保护、能力修复等方面,为发展中国家生态县(市)环境建设提供了经验和借鉴。国内外关于生态县环境建设方面的研究大都结合现实问题展开,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但这些研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1)缺少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理论依据的研究,或相关理论探讨不深入、不全面,不能够为生态县环境建设提供有效的理论支撑,因此难以把握生态县环境建设问题的实质;(2)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专门研究,即没有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和细化,研究内容与研究结论不具体、不详细、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3)缺少针对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研究,大多数研究仍停留在单个问题解决的层面,欠缺系统性、整体性、规范性的阐述和论证。本文将生态县建设指标进行分解,并以“生态学”理论为视角专门研究生态县环境建设,同时将环境建设置于整个生态县建设中统筹规划与设计,提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根本在于建设制度的创新;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将水环境建设、大气环境建设、固体废物处置、噪声污染防治结合起来,突出生态县环境建设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二、“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
关于“生态学”,高兹、莱易斯和福斯特都从不同的角度提出生态危机、资源枯竭、环境恶化虽表面可解释为人与自然相处的不和谐,在理念、方式与行动上存在缺陷,但实质原因则在于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偏差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制度的偏差。因此,“生态学”理论要求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层面分析生态环境问题,而且要从制度和人际关系角度来不断改革所有不完善之处,从而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学”理论不仅认为社会制度创新是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而且其最值得深思之处在于提出了只有社会主义制度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难题。他们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批判资本主义生态环境危机,阐述社会主义建立的必要性。“生态学”理论在为社会主义增加新内容的同时,充分展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旗帜下,通过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才能够顺利实现。生态县(含县级市)是在县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实现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生态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县级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园区建设发展的重要支撑和最终目标。基于“生态学”的生态县建设,就是通过生态文明制度创新,在县域范围内建立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和谐、可持续的关系,即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文明制度和生态县建设制度,加快生态县建设进程,实现生态县建设目标。“生态学”与生态县建设之间的辩证关系要求我们必须以“生态学”为指导,使之成为我国生态县建设的理论支撑,构建全新的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制度,从而为生态县建设提供有益路径。反过来,生态县建设实践也极大地丰富了“生态学”的内涵,为“生态学”理论提供了新的实践源泉。
三、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及其分类
根据《生态县、生态市、生态省建设指标(试行)》的规定,生态县建设指标分为经济发展指标、环境保护指标和社会进步指标。其中,涉及生态县环境保护的指标共有21项,可分为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是县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要求,是合理利用县域水资源环境、防治水生态环境破坏的重要举措,主要包括县域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与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与工业用水重复率、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化肥施用强度及农村灌溉达标率等内容。大气污染防治指标是县域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整治县域重要污染点源、实施总量控制和开发新能源的条件和依据,主要包括县域空气环境质量总体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农村生活用能中清洁能源所占比例及秸秆综合利用率等内容。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是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推动县域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置与高效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主要包括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与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及农用塑料薄膜回收率等内容。噪声防控指标是县域防控噪声污染方面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县域居民生活环境质量、减少噪声污染危害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县域噪声环境质量总体要求、隔音或消音处理等内容。水生态环境保护指标、大气污染防治指标、固体废物处置与利用指标、噪声防控指标等四类指标共同构成了生态县建设环境指标的主要内容。以“生态学”为导向,强调对以上指标的分解和落实,强调制度形成与完善在生态县环境建设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制度保障生态县环境建设的有效推进,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才能不断满足生态县建设的要求,加快生态县建设的进程,推动生态县建设的创新,实现生态县建设的目标。
四、生态县建设中的生态环境体系构建路径
构建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并符合县域实际的生态环境体系,应着手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一)县域水生态环境体系构建。开展河道整治与雨污分流整治,加快县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县域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贯彻实施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县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健全水价机制,实行鼓励节约用水的水价制度;推广高效农业灌溉节水技术;加强节水型工业管理,形成节水型经济结构;加快县域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实施污水资源化。建设人工湿地,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县域湿地系统,逐步修复县域水生态系统;实施以削减水污染负荷、提高水体水质功能为主要目标的县域污水再生利用工程。(二)县域大气污染防治体系构建。加强对县域内各种炉窑的工业粉尘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监管,对未实现达标排污的企业限期治理;根据国家总量控制要求,实行县域排污总量控制;加强民用燃煤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开展县域生态环境建设,防治建筑、拆迁、市政、运输、堆放和地面的扬尘污染;及时清扫路面,防治道路扬尘污染;加强城郊结合部扬尘污染防治,防止通过空气输送对城区的污染。开发经济、清洁、可再生新能源,积极探索再生能源的利用,大力发展农村沼气;发展替代能源;提高优质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优化县域能源结构;积极推广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发展能源综合利用技术和能源环保技术。(三)县域固体废物处置体系构建。推行县域生活垃圾袋装化,实行收集、贮存、运输和无害化处置监管;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建设密闭式的垃圾压缩式转运站,减少垃圾收集环节和在城区停留时间,避免二次污染。建设县域可再生废旧物资回收系统,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建立县域物资和废物交换中心,促进物资交换和副产品与废物的处置。建立县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构建县域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市场化运作模式;城区生活垃圾处置以焚烧为主,结合卫生填埋以及综合处理等多种处置技术;非城区以卫生填埋为主,焚烧、综合处理为辅。(四)县域噪声防控体系构建。禁止县域街道、广场、公园内组织的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量过大、严重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对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营业性场所,居民区内有噪声排放的单位或个人,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采用技术先进的设备,降低声源强度;调整县域工业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对高噪声设备进行隔音或消音处理,减少工业噪声外泄对环境的污染。禁止县域内高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在夜间和午休时间使用;合理调配建筑工地砖瓦灰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运输装卸时间。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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